※搜尋結果以分頁呈現,加入我的檔案夾時,可跨頁勾選需要加入的檔案
推薦:0 詳細內容 全部案件
本案為26年、35至37年間、39至46年,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包括所屬第一廳、第五廳)等機關陸續研議各項著作、編輯、翻譯、出版軍事書籍之規定,藉以處理相關事宜之情形。本案附有航空委員會航空機械學校官佐編譯書籍獎勵辦法(26年)、(國防部)史料局編譯著述獎勵辦法(35年)等文件。
本案為國防部因步兵學校少校教官、陸軍總司令部中校組長等多人因疑似涉入刑事案件而加以處理之經過情形。內容包括國防部總政治部展開偵察作業、國防部軍法局採取作為(羈押嫌疑人、提訊嫌疑人、製作偵查筆錄、傳訊證人)、國防部總政治部提供人員和案卷清冊給國防部軍法局、參謀總長通知罹病嫌疑人之所屬軍種將其轉送醫院治療、國防部軍法局第二組於偵查終結後研擬處理意見、國防部向總統說明偵辦情形並依總統意見辦理、對於罪嫌不足免議者予以釋回、對認為有涉案嫌疑之嫌疑人提起公訴、軍事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部分被告並獲國防部裁定同意、開庭審理並指定公設辯護人、製作審判筆錄、國防部將將審理情形向總統說明、宣判、總統依赦免法變更原被判處死刑被告之刑度、執行判決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等部分。
本案為22至48年間,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包括所屬軍法處、軍法執行總監部、銓敘廳、辦公廳法制委員會)、軍政部(包括所屬軍法司)、國防部(包括所屬軍法局)、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軍法司、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等機關解釋各類軍事法律,以助陸海空軍各機關釐清疑義,進而處理相關事務之情形。
推薦:0 詳細內容 所屬案卷
本案為國防部就臺灣防衛總司令部增設中將副總司令因疑似涉入偽造文書、叛亂等刑事案件加以處理之情形。內容包括國防部發佈人事命令將副總司令免職並向總統說明、國防部軍法局通知臺灣保安司令部和國防部保密局提供案卷資料以便審理、保密局對原副總司令等15人疑似叛亂之事展開偵察並在作業終結後提供軍法局相關資料、軍法局訊問各被告並製作筆錄、國防部軍事檢察官對被告提起公訴、軍法局簽請總統和參謀總長核派上將審判長、展開審理作業並將結果向總統說明、宣判、執行判決以及後續相關辦理事宜。本案包括國防部保密局偵查意見書、國防部軍法局訊問筆錄、國防部起訴書、答辯書、國防部判決正本、執行筆錄等文件。
本案為51至86年間軍人經國防部軍法局審訊和該部判決後,部分被告因不服初審判決結果聲請覆判,經國防部覆判庭覆判發回更審,國防部變更部分被告刑度,後部分被告再度聲請覆判,經國防部覆判庭覆判核准部分被告之原判決,其餘聲請駁回,國防部依判決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分別執行,並呈報總統准予備查,後其中一受刑人因符合減刑條例聲請減刑獲准。本案另包含其中二當事人請求國防部軍法局發給判決書或有效證明、補發無罪證明及補償冤獄。
本案為陸軍二級上將、前浙江省政府主席(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長官)疑似涉入刑事案件,國軍因此展開偵查處理之經過。內容從國防部軍法局向國防部建請組織高等軍法會審並研擬成員名員,經參謀總長轉請總統核定後確定審判長和審判官名單開始,繼而開庭審理並製作會審筆錄、紀錄證人談話、國防部高等軍法會議庭判決並簽請總統核定、執行判決及處理後續相關事宜等部分。本案包括現在臺灣之一(二)級上將名單、國防部判決書、國防部軍法局39年度没收物品抽籤紀錄等文件。
本案為53年至68年間軍人經國防部審判庭裁定,該部依裁定結果執行,後該部軍事檢察官將初審判決結果依職權呈請覆判,經國防部覆判庭覆判變更其刑度,並呈總統核准,國防部依判決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執行。本案另包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轉呈被告聲請覆判予國防部,經國防部覆判庭覆判發回更審,警總變更判其刑度,被告再度聲請覆判,經國防部覆判庭覆判核准原判決,並呈總統核准。後該受刑人提起抗告,經國防部覆判庭裁定予以駁回。
本案為國防部就所屬軍法局局長疑似涉入瀆職情事,並衍生其他人員涉入相關刑事案件等狀況,加以因應處理之情形。內容包括展開調查作業並彙整相關文件、監察院提出彈劾案、受害者家屬提出陳情、國防部軍事檢察官對被告提起公訴、組織高等軍法會、擇期開庭審理、宣判、執行判決以及後續相關辦理事宜(發還財物、移送非軍人身分被告之卷證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續辦、對受害商家陳請支付應獲款項之事加以研議)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