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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0 詳細內容 全部案件
本案為67至68年間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等相關單位檢送通緝年籍表予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並請協緝歸案。附通緝年籍表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68年間受刑人因在監期間表現良好申請假釋,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核通過後准予假釋。附監務會議決議書、假釋審查意見表、行狀審查核定表、假釋審查表、人像指紋表、生活保護事項考查表、假釋切結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68年間受刑人刑滿開釋事宜,各矯正機構將服刑期滿之受刑人相關文件函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核辦,後依該部審核結果辦理。附保結書、考核表、申請填發開釋證明書、志願調查表、刑滿開釋名冊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71至73年間受刑人因在監期間表現良好申請假釋,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核通過後准予假釋。附監務會議決議書、假釋審查意見表、行狀審查核定表、假釋審查表、人像指紋表、生活保護事項考查表、開釋證明書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68至76年間民眾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判,依判決結果分別執行,並轉知各機關單位,後其一受刑人在保外就醫期間參與政治活動故予以勸告。附訊問筆錄、傳票、備忘錄、國外來電內容摘要表、言行調查札記、保證書、物種調查室情報報告、保外就醫新聞參考資料、面談資料摘要、情報報告、判決書及相關照片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68至75年間臺北市警察局將民眾資料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判,後依判決結果執行,並通知各機關單位,後該受刑人服刑期滿,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核通過准予開釋。附警察審訊筆錄、起訴書、判決書、考核表、志願調查表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67至73年間臺灣省鐵路警察局將民眾資料函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判,該部依判決結果執行,後學員在感訓期間另涉他案,由該部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附警察審訊筆錄、自白書、保外就醫保結書、門診病歷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71年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因受刑人刑滿,該所依法申請開釋,經總部審核准予開釋。附期滿開釋名冊、保結書、志願調查表、考核表、考核概況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73至74年民眾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判,由該部依判決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後當事人因另涉及他案故移交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審理。附判決書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69至75年間受刑人因病保外就醫,就醫期間因另涉他案,故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經該院判決結果執行。刑期屆滿後,因前案尚有殘刑,故該院將受刑人解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繼續執行其殘刑。附警察審訊筆錄、監務會議決議書、審查意見表、行狀審查核定表、假釋審查表、人像指紋表、身歷表、判決書等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