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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0 詳細內容 全部案件
本案為43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民眾涉嫌參加共黨組織及以金錢資助該組織等,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訊、判決的關係,而將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及審理建議呈報總統,獲總統府核示意見,後國防部軍法局函知總統府第二局有關該案刑罰執行情形及更正判決情形。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
本案為42年間,國防部陸軍輔助幹部第四大隊部軍官因為涉嫌貪污瀆職,經國防部偵查終結,認為罪嫌不足,獲該部依法裁決不付軍法會審,並由國防部軍法局將裁決結果電知輔助幹部第四大隊部,及將副本抄送總統府第二局。附裁決書。
本案為42至43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海軍供應司令部軍官與民眾等人所涉案件,經海軍總司令部審訊、判決的關係,而將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及審理建議呈報總統,獲總統府核示意見,後國防部軍法局向總統府第二局函知有關該案刑罰執行情形及更正判決情形等。附海軍總司令部判決書。
本案為42年間,海軍軍官因為所涉案件,經國防部軍事檢察官偵查終結予以起訴,並獲國防部判決罪刑確定,及部分罪嫌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後國防部軍法局將該案判決書、裁決書函送海軍總司令部,以及將副本分送總統府第二局。附判決書、裁決書。
本案為43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第十補給庫第三課少校課長所涉案件,經聯勤總部審訊、判決的關係,而將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及審理建議呈報總統,獲總統府核示意見,後國防部軍法局向總統府第二局函知關於該案更正判決情形及主管人員查處情形。
本案為43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軍官所涉案件,經聯勤總部審訊、判決的關係,而將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及審理建議呈報總統,獲總統府核示意見,後國防部軍法局函知總統府第二局有關該案刑罰執行情形及更正判決情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判決書。
本案為43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陸軍軍官所涉案件,經金門防衛司令部審訊、判決的關係,而將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及審理建議呈報總統,獲總統府核示意見,後國防部軍法局函知總統府第二局有關該案更正判決情形。附金門防衛司令部判決書。
本案為43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陸軍軍官所涉案件,經陸軍總司令部審訊、判決的關係,而將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及審理建議呈報總統,獲總統府核示意見,後國防部軍法局函知總統府第二局有關該案更正判決情形。附陸軍總司令部判決書。
本案為43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國防部保密局駐香港情治人員所涉案件經保密局審訊、判決的關係,而將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及審理建議呈報總統,獲總統府核示意見,後國防部軍法局函知總統府第二局有關該案刑罰執行情形。附國防部保密局判決書。
本案為42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民眾所涉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訊、判決的關係,而將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及審理建議呈報總統,獲總統府核示意見,後國防部軍法局函知總統府第二局有關該案更正判決情形。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