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以分頁呈現,加入我的檔案夾時,可跨頁勾選需要加入的檔案
推薦:0 詳細內容 全部案件
本案為39至47年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理民眾及軍人案件,該部依國防部變更判決結果後執行相關手續,後其中一受刑人呈請該部准予進行複審,經國防部審核後予以駁回。附偵訊報告表、服務證、訊問筆錄、陳情書、判決書、宣判筆錄、軍法官意見書、當事人自傳、自白書、期滿開釋證明書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40年間民眾因案涉罪,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該部依判決結果分別執行,並轉知各機關單位與報國防部備查。附附偵訊筆錄、法醫鑑定書、訊問筆錄、切結書、判決書、宣判筆錄、分案通知書等相關文件資料。
本案為40至43年民眾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刑確定,該部依判決結果執行手續,並轉知各機關單位;陸軍第六十七軍司令部檢送有功人員獎勵建議表予保安司令部。附偵訊報告、審訊筆錄、判決書、照片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39至40年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理民眾案件,該部依國防部變更判決結果後執行相關手續,後其中一受刑人呈請准予保外就醫,經該部送國防部審核後駁回。附訊問筆錄、當事人書信、自白書、判決書、宣判筆錄、戶籍謄本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39至67年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理民眾案件,該部依判決結果分別執行並轉知各機關單位;另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兼軍管區司令部受理民眾申請補發判決書。附有關人犯案卷清冊、案情及處理意見表、報告書、嫌疑因素摘要、訊問筆錄、談話筆錄、當事人自白書、自傳、書信、名片、會審筆錄、判決書、宣判筆錄、新聞稿、照片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38至61年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理新竹地區民眾案件,該部依判決結果分別執行並轉知各機關單位,另檢送民眾涉案資料予空軍總司令部參考。附有關人犯名冊、主辦協辦單位出力人員擬請勳獎表、在逃共犯名單、嫌疑份子名單、有關各犯偵訊報告表、黨羽人犯名單、組織系統表、國民身分證、履歷表、地形圖、判決書、當事人陳情書、照片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39至51年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理民眾案件,該部依判決結果分別執行並轉知各機關單位。附詢問筆錄、陳情書、南投區工委及所屬組織全部名單、未捕人犯名單、因案被押未到檢役男調查表、被告組織關係表、判決書、家屬調查表、財產保管冊、戶籍謄本、保釋新生離隊報告表、照片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39至55年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民眾所涉案件,經保安司令部偵查終結予以起訴,並獲該部判決,後保安司令部依判決結果分別通知各相關單位執行刑罰手續,及處理涉案人員後續財產事宜。附訊問筆錄、陳情書、當事人自白書、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起訴書、宣判筆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財產清冊、家屬調查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提票回證、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押票回證、國民身分證、介紹人證人及單位主管議處情形一覽表、照片等相關文件資料。
本案為39至49年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理前經臺灣高等法院判刑確定之受刑人另案涉罪一事,該部依判決結果分別辦理並轉知各機關單位;另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受理受刑人期滿申請保釋。附偵訊報告表、訊問筆錄、審訊筆錄、當事人自白書、判決書等文件資料。
本案為40至41年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理民眾案件,該部依判決結果分別執行並轉知各機關單位,另收受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檢還案件資料等事宜。附訊問筆錄、判決書、當事人書信、財產清冊、家屬名冊、照片等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