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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0 詳細內容 全部案件
省府規定各公營生產事業機構,應依性質分別加入工業會或商會。
台中菸草工場職員參與勞工保險,及辦理離職退保。另,該場申請加入勞工之友社,編具員工名冊。
台灣省各縣市行政區重新調整,省府請各機關填送職員縣(市)籍貫更改調查表。
本案為防空疏散之辦法。主要內容有,(一)社會處要求各公私工廠設立壁板,以宣傳空襲防護工作;(二)台中菸草工場呈送防護疏散措施情形報告表;(三)菸酒公賣局於業務座談會中,議決各單位防空疏散辦法。
菸酒公賣局所屬單位員工,如有應征入營者,原服務機關應保留底缺,並按月發給原薪資總額30%,代理人支領其餘70%。本案卷主要內容為,台中菸草工場職員應征服役之事宜。
台中菸草工場編列40年度月份經費預算明細表,及申請核撥業務費用。另,省府頒布「節約辦公費用辦法」。
台中菸葉加工廠在台中郵局開設信箱,派員每日前往收取。
台中菸草工場填送工人每月平均及最高最低收入調查表。
台中菸草工場填送收料明細月報表、庫存原材燃料月報表、自購原材燃料報告表,及原料使用月報表等。
本案為菸酒公賣局所屬單位之改組與成立。主要內容有,(一)花蓮港分局自41年5月起改稱「花蓮分局」;(二)菸酒公賣局各科室之變更、業務職掌劃分;(三)台灣省政府建設廳樟腦局改名為「台灣省樟腦煉製廠」,並隸屬菸酒公賣局;(四)製樽工廠設置嘉義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