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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附卷申請說明

  1. 一、 檔案當事人對檔案內容中與其個人相關資料之敘述認有錯誤或不完整者,得申請加註補充意見附卷。同一檔案當事人之附卷申請,以一案申請為原則。
  2. 二、 申請人除檔案當事人外,如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或依民法所定各順位之繼承人得為申請人。繼承人應提供死亡證明書、除戶證明或法院裁定之死亡宣告,以及與當事人身分關係等證明文件。
  3. 三、 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得委任第三人為代理人提出申請,並應勾選受委任辦理事項。
  4. 四、 申請人所填附卷意見之內容,應與檔案內容中當事人個人相關,提供具體之陳述意見,不得涉及誹謗、侮辱或冒犯他人之用語,或揭示第三人可識別資訊;如有侵害他人相關權益時,由申請人自負責任。
  5. 五、 申請人檢附用以佐證附卷意見之相關證明文件,本局完成准駁後返還。
  6. 六、 申請書及附卷內容填具後,併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得親自持送,或以郵寄等方式向本局國家檔案閱覽中心提出申請,地址:244013 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1號3樓,電話:(02)8995-3630。
  7. 七、 申請案件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 7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8. 八、 本局應於受理申請附卷之日起 30 日內,為准駁之決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駁回申請者,並應敘明理由。申請人對於申請附卷之准駁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9. 九、 申請附卷經核准者,附卷意見併入政治檔案原件,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並於目錄資訊補註。
檔號
A309000000E/0024/備貳6/0001
全宗名
教育部
次全宗
案名
省市立中等學校備案呈報設立廣東
機關分類號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23年12月01日~民國38年04月30日
檔案產生者
教育部
媒體型式
紙本
數量
1 卷
內容摘要
本案為23-38年廣東省轄各中等學校之立案校務事宜,包括始興縣立簡易鄉村師範學校、恩平縣立簡易師範學校、惠陽縣立女子簡易師範學校、合浦縣立第一農業職業學校、徐聞縣立初級中學等30餘所學校,附學校立案表冊、修正章程等。
主題
籌設學校 學校立案 中等教育 省市立及私立中學 教育部 廣東省教育廳 始興縣立簡易鄉村師範學校 恩平縣立簡易師範學校 惠陽縣立女子簡易師範學校 合浦縣立第一農業職業學校 東莞明生中學 徐聞縣立初級中學 龍川縣立初級中學 大埔縣立第一中學 英德縣立輝南初級中學 梅縣第九區立初級中學 曲江縣立初級中學 靈山縣立簡易師範學校 南山公立初級中學 廉江縣立良桐初級中學 豐順縣立第二初級中學 廉江縣立安浦初級中學 連平縣區立忠信初級中學 英德縣立浛洸簡易師範學校 饒平縣上饒區區立初級中學 電白縣立第二初級中學 饒平縣立第一初級中學 省立肇慶師範 梅州女子師範 縣立鶴山簡易師範 高要簡易師範 龍門簡易師範 普寧簡易師範 普寧女子簡易師範 防城簡易師範 新興簡易師範 河源簡易師範 雲浮簡易師範 潮汕商船職業學校 平遠縣立梅興初級農業職業學校 海事職業學校 廣東省立高陂陶瓷科職業學校 信宜縣立農業職業學校 開平縣立第二初級中學 萬寧縣立初級中學 電白縣立第三初級中學 廣東省
移轉時間
民國 98 年 3 月 31 日
目錄公布時間
民國 110 年 7 月 31 日以前
附註
k_全部30900000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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