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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附卷申請說明

  1. 一、 檔案當事人對檔案內容中與其個人相關資料之敘述認有錯誤或不完整者,得申請加註補充意見附卷。同一檔案當事人之附卷申請,以一案申請為原則。
  2. 二、 申請人除檔案當事人外,如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或依民法所定各順位之繼承人得為申請人。繼承人應提供死亡證明書、除戶證明或法院裁定之死亡宣告,以及與當事人身分關係等證明文件。
  3. 三、 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得委任第三人為代理人提出申請,並應勾選受委任辦理事項。
  4. 四、 申請人所填附卷意見之內容,應與檔案內容中當事人個人相關,提供具體之陳述意見,不得涉及誹謗、侮辱或冒犯他人之用語,或揭示第三人可識別資訊;如有侵害他人相關權益時,由申請人自負責任。
  5. 五、 申請人檢附用以佐證附卷意見之相關證明文件,本局完成准駁後返還。
  6. 六、 申請書及附卷內容填具後,併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得親自持送,或以郵寄等方式向本局國家檔案閱覽中心提出申請,地址:244013 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1號3樓,電話:(02)8995-3630。
  7. 七、 申請案件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 7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8. 八、 本局應於受理申請附卷之日起 30 日內,為准駁之決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駁回申請者,並應敘明理由。申請人對於申請附卷之准駁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9. 九、 申請附卷經核准者,附卷意見併入政治檔案原件,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並於目錄資訊補註。
檔號
B3750347701/0043/3132363/363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次全宗
案名
鍾心寬等叛亂案
機關分類號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43年06月11日~民國43年09月23日
檔案產生者
國防部軍法局
媒體型式
紙本
數量
1 卷
內容摘要
本案為43年間,共黨組織成員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分別遭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拘獲或自行投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或裁定不受理,參謀總長向總統呈報該案辦理情形並請總統核示,獲總統府回復准予辦理,後國防部軍法局告知總統府第二局有關被告受刑及改判情形。附判決書、相片等文件資料。
主題
重大政治事件 顛覆政府 為匪宣傳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鍾心寬 廖清纏 王金柱 廖萬督 李新實在 張金盾 廖天壽 廖學枝 鐘信富 鐘有學 鐘申江 鐘萬富 程春亨 廖大丈 廖大壽 吳清江 程春福 程水木 黃進江 廖學宏 楊玉池 廖學宗 鐘塗 鄧達 廖玉鄰 廖丑 李萬坤 周至柔 李萬坤 林五地 施純忠
目錄公布時間
民國 110 年 7 月 31 日以前
附註
本案內含法務部113年12月27日法制字第11302534141號撤銷有罪判決、不法裁定或處分公告之人名,惟案情是否與該公告相關,請參酌該公告內容或國家檔案檔號:AA11000000F/0112/600/001。 本案內含法務部112年9月6日法制字第11202525971號撤銷有罪判決、不法裁定或處分公告之人名,惟案情是否與該公告相關,請參酌該公告內容或國家檔案檔號:AA11000000F/0112/600/001。 本案內含法務部112年6月13日法制字第11202516281號撤銷有罪判決、不法裁定或處分公告之人名,惟案情是否與該公告相關,請參酌該公告內容或國家檔案檔號:AA11000000F/0112/600/001。 本案內含法務部112年2月24日法制字第11202504320號撤銷有罪判決、不法裁定或處分公告之人名,惟案情是否與該公告相關,請參酌該公告內容或國家檔案檔號:AA11000000F/0112/600/001。 本案內含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08年2月27日促轉三字第1085300038A號撤銷有罪判決公告之人名,惟案情是否與該公告相關,請參酌該公告內容或國家檔案檔號:AA65000000A/0107/600/001。 本案內含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07年10月4日促轉三字第1075300110B號撤銷有罪判決公告之人名,惟案情是否與該公告相關,請參酌該公告內容或國家檔案檔號:AA65000000A/0107/600/001。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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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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