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中央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主要內容區塊

詳細內容

附卷申請說明

  1. 一、 檔案當事人對檔案內容中與其個人相關資料之敘述認有錯誤或不完整者,得申請加註補充意見附卷。同一檔案當事人之附卷申請,以一案申請為原則。
  2. 二、 申請人除檔案當事人外,如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或依民法所定各順位之繼承人得為申請人。繼承人應提供死亡證明書、除戶證明或法院裁定之死亡宣告,以及與當事人身分關係等證明文件。
  3. 三、 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得委任第三人為代理人提出申請,並應勾選受委任辦理事項。
  4. 四、 申請人所填附卷意見之內容,應與檔案內容中當事人個人相關,提供具體之陳述意見,不得涉及誹謗、侮辱或冒犯他人之用語,或揭示第三人可識別資訊;如有侵害他人相關權益時,由申請人自負責任。
  5. 五、 申請人檢附用以佐證附卷意見之相關證明文件,本局完成准駁後返還。
  6. 六、 申請書及附卷內容填具後,併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得親自持送,或以郵寄等方式向本局國家檔案閱覽中心提出申請,地址:244013 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1號3樓,電話:(02)8995-3630。
  7. 七、 申請案件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 7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8. 八、 本局應於受理申請附卷之日起 30 日內,為准駁之決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駁回申請者,並應敘明理由。申請人對於申請附卷之准駁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9. 九、 申請附卷經核准者,附卷意見併入政治檔案原件,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並於目錄資訊補註。
檔號
A301010000C/0040/057.63/103
全宗名
內政部警政署
次全宗
案名
追查山胞私藏武器
機關分類號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41年05月14日~民國41年09月30日
檔案產生者
內政部警政署
媒體型式
紙本
數量
4 卷
內容摘要
本案有關臺灣省警務處及保安司令部於民國四十一年間,處理臺中及嘉義兩縣山地同胞報繳槍枝之經過;臺中縣和平鄉平等村經查有山地同胞以日製三八式步槍打獵,經查係經埔里國小教員及員警等轉賣而來,除准以獵槍予以換取外,保安司令部組成私槍專案處理小組負責調查其槍枝來源,經查該槍械係為公槍,惟無法查明是否為二二八事件中被暴徒所奪或遭盜賣者;該案事後並報請調查有功之專案小組人員,國民黨改造委員會呈文以據黨員社會調查報告稱,該案之處理令地方民眾多所不滿,尤以某員警因案調升格外驕縱希予檢討;另處理嘉義縣吳鳳鄉原住民呈繳三八式步槍及各式手槍十九枝,准予以村田式獵槍調換,併附調換領收之收據。
主題
二二八事件 槍砲彈藥管制 原住民事務 三二事變 暴動經過 民情反映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王金順 吳金漢 陳金福 湯光福 林茂盛 劉家武 高一生 呂常 溫清桂 巴白正 馬兆梁 吳國楨 彭孟緝 方澄輝 倪文亞 劉嘉武 鄭盛德 陳東之 湯啟煌 陳仰雲 劉朝顯 潘建堂 王武卿 沈振隆 孔度賡 梁志 洪允謙 黃麗川 李道和 陳英侯 安昌盛 安松進 莊春盛 洋福勝 楊慶輝 莊貴榮 汪慶榮 林金生 尚可 汪偉民 廖學坤 鄭茂霖 陽德華 湯龍華 方義仲 汪力田 湯三郎 方龍富 汪清森 莊野秋 宰中朝 湯光福 安有著 方賢茂 宰信推 湯芳慶 宰大道 高進京 黃邱約 林東 李福連 黃卯男 陳進福 王金順 陳明光 陳進福 陳金木 郭明德 吳金漢 曾克平 吳東漢
目錄公布時間
民國 110 年 7 月 31 日以前
附註
本案內含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08年5月30日促轉三字第1085300156A號撤銷有罪判決公告之人名,惟案情是否與該公告相關,請參酌該公告內容或國家檔案檔號:AA65000000A/0107/600/001。 本案內含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07年12月7日促轉三字第1075300145A號撤銷有罪判決公告之人名,惟案情是否與該公告相關,請參酌該公告內容或國家檔案檔號:AA65000000A/0107/600/001。 本案內含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07年10月4日促轉三字第1075300110B號撤銷有罪判決公告之人名,惟案情是否與該公告相關,請參酌該公告內容或國家檔案檔號:AA65000000A/0107/600/001。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數位化資訊
有(474 頁),全文影像公開(影像最多顯示6頁,更多影像請見【更多影像及共筆】)
內容分析
人名索引


為您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