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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檔號:A504000000F/0039/檔簿/27

全宗名:臺灣高等法院

案名:內亂案件判決

檔案起迄日期:民國37年02月16日~民國37年12月09日

檔案產生者:臺灣高等法院

媒體型式: 紙本      數量: 1 卷

內容摘要︰本案為37年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書,前臺東中學教務主任、前臺灣大學助教、前臺南省立第一中學教員、店員因參加治安隊赴斗六援助斗六部隊與國軍作戰、加入共產黨且從事活動等由而經該院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均獲高院判決。

主題︰重大政治事件 228事件 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東中學 臺灣大學 臺南省立第一中學 治安隊 斗六部隊 暨南大學 李法儒 卜新賢 林楚萍 林綵竹 李圳 謝雪紅 斗六

目錄公布時間:民國 110 年 7 月 31 日以前

附註:本案內含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0年3月26日促轉三字第1105300082號撤銷有罪判決公告之人名,惟案情是否與該公告相關,請參酌該公告內容或國家檔案檔號:AA65000000A/0107/600/001。

檔案典藏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數位化資訊︰有,全文影像公開

內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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