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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A376520000A/0036/192.6.1/01/01/015
全宗名:高雄縣政府
案名:高雄縣分區清鄉實施
案由:奉電以各縣市實施清鄉應責成村里鄰長負責辦理希遵辦具報
檔案產生日期:民國36年04月26日
檔案產生者:高雄縣政府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
媒體型式: 紙本
主題︰二二八事件 清鄉 事變 暴動 高雄縣政府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 民政局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國防部 黃達平 臺灣省
移轉時間:民國 98 年 2 月 3 日
目錄公布時間:民國 110 年 7 月 31 日以前
附註:k_376520000a
檔案典藏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數位化資訊︰有,全文影像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