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或更換其他瀏覽器!!

:::

詳細內容

檔號:A376520000A/0036/191.2/01

全宗名:高雄縣政府

案名:二二八事變後禁止軍政人員施行報復

檔案起迄日期:民國36年03月26日~民國36年07月23日

檔案產生者:臺灣省高雄縣政府

媒體型式: 紙本      數量: 1 卷

內容摘要︰本案為36年間高雄縣政府奉電轉知該府所屬各局科室、各區所及各鄉鎮公所等相關單位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命論罪;其中高雄要塞司令部軍官向高雄縣佳冬鄉公所索賠大砲修理費,並分配由該鄉自新人賠繳,經高雄要塞司令部核示應依法嚴辦。

主題︰228事件 自新 高雄縣政府 臺灣南部防衛司令部 臺灣省政府 高雄縣佳冬鄉公所 高雄要塞司令部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曾玉輝 董俊

移轉時間:民國 98 年 2 月 3 日

目錄公布時間:民國 110 年 7 月 31 日以前

檔案典藏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數位化資訊︰有,全文影像公開

內容分析:

:::
我的申請書
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