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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檔號:A375000100E/0035/171/1

全宗名: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案名:煙案處理

檔案起迄日期:民國34年10月29日~民國35年01月17日

檔案產生者: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媒體型式: 紙本      數量: 1 卷

內容摘要︰本案為34至35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於民國34年制定之「臺灣省禁絕鴉片辦法」,經法制委員會提出修正後於該年12月1日正式實施,公署同時宣佈廢止前臺灣總督府制定之「臺灣阿片令及施行細則」;警備總部致函公署詢問12月1日前是否仍適用臺灣阿片令,以及所繳交煙膏是否應由公署按價收回封存或焚毀,公署覆函以12月1日前仍適用該法令,所繳納支煙膏由專賣局照其原請領價收回,並依照臺灣省禁絕鴉片辦法處理。

主題︰228事件 禁絕鴉片措施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專賣局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臺北更生院

目錄公布時間:民國 110 年 7 月 31 日以前

檔案典藏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數位化資訊︰有,全文影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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