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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檔號:A307510400D/0035/031/01/0008/011

全宗名: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案名:進口組

案由:總稅務司覽滬字第547號文化電悉據陳(一)(二)兩項已由部呈院核示在未奉院令指示以前須有政府機關證明係屬交換案中之貨物方可記帳放行以免流弊仰知照署長張京政冬印。

檔案產生日期:民國35年07月02日

檔案產生者:財政部關務署

媒體型式: 紙本

移轉時間:民國 100 年 6 月 24 日

目錄公布時間:民國 110 年 7 月 31 日以前

附註:K_307510400D

檔案典藏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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