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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A300000000A/0082/總1-8-7/279/2/019
全宗名:行政院
案名: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案
案由:關於「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修正草案第八條第二項增列有關「對於事件中受害之教育文化機構,得申請回復名譽,政府並應協助其復原。」乙案,請 貴部仍請依行政院秘書長八十七年四月一日台八十七內字第13805號函示辦理,本部當遵照行政院指示會同辦理
檔案產生日期:民國87年05月26日
檔案產生者:法務部
媒體型式: 紙本 數量: 4頁
主題︰二二八事件 教育文化機構回復名譽 行政院 教育部 廖正豪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
目錄公布時間:民國 110 年 7 月 31 日以前
附註:本件含法務部函2份 複製品
檔案典藏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數位化資訊︰有,全文影像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