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附卷申請說明
- 一、 檔案當事人對檔案內容中與其個人相關資料之敘述認有錯誤或不完整者,得申請加註補充意見附卷。同一檔案當事人之附卷申請,以一案申請為原則。
- 二、 申請人除檔案當事人外,如當事人死亡時,其配偶或依民法所定各順位之繼承人得為申請人。繼承人應提供死亡證明書、除戶證明或法院裁定之死亡宣告,以及與當事人身分關係等證明文件。
- 三、 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得委任第三人為代理人提出申請,並應勾選受委任辦理事項。
- 四、 申請人所填附卷意見之內容,應與檔案內容中當事人個人相關,提供具體之陳述意見,不得涉及誹謗、侮辱或冒犯他人之用語,或揭示第三人可識別資訊;如有侵害他人相關權益時,由申請人自負責任。
- 五、 申請人檢附用以佐證附卷意見之相關證明文件,本局完成准駁後返還。
- 六、 申請書及附卷內容填具後,併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得親自持送,或以郵寄等方式向本局國家檔案閱覽中心提出申請,地址:244013 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1號3樓,電話:(02)8995-3630。
- 七、 申請案件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 7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 八、 本局應於受理申請附卷之日起 30 日內,為准駁之決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駁回申請者,並應敘明理由。申請人對於申請附卷之准駁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九、 申請附卷經核准者,附卷意見併入政治檔案原件,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並於目錄資訊補註。
- 檔號
- A202000000A/0035/151/1728/1/003
- 次全宗
- 案名
- 臺灣臺中地院警守與臺中警局警衛衝突經過情形
- 機關分類號
- 案由
- 呈復處理臺中警察局員警與臺中地方法院警守衝突一案情形並檢同起訴書備查案
- 檔案產生日期
- 民國36年02月14日
- 檔案產生者
- 臺灣高等法院
- 媒體型式
- 紙本
- 數量
- 3頁
- 主題
- 警法衝突 妨害公務殺人及瀆職案件 228事件 台灣高等法院 台中地方法院 台中警察局 台北地方法院 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北斗警察所 通成公司 彰化基督教醫院 彰化警察所 保安隊 司法院 王建今 施江西 許宗喜 張文賢 黃清耀 陳清漢 李喬祿 蘇樹發 饒維岳 賴遠輝 楊鵬 江風男 金士衡 陳傳風 陳克標 尤洪浪 林世民 巫忠力 王朝枝 江風 江松陣 歐李鴻章 林振興 陳木川 吳鴻祺 毛錫清 葛超 陳錦廷 劉進森 陳新發 薛水泡 陳丁貴 邱水壽 賴清波 何瓊其 江進生 黎耐菴 謝茂生 浙江 瑞安 廣東 陸豐 福建 林森 紹安 溫洲 莆田 台中 北斗 花壇 彰化 員林 刑事訴訟法 刑法
- 目錄公布時間
- 民國 110 年 7 月 31 日以前
- 檔案典藏機關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數位化資訊
- 有(8 頁),全文影像公開(影像最多顯示6頁,更多影像請見【更多影像及共筆】)